內標法的幾點疑惑
藥典中關于甘油中二甘醇和乙二醇的測定方法如下: 甘油中二甘醇、乙二醇的測定方法: 取本品約10g,精密稱定,置25ml量瓶中,精密加入內標溶液(每1ml中含0.5mg正己醇的甲醇溶液)5ml,用甲醇溶解并稀釋至刻度,作為供試品溶液;取二甘醇、乙二醇適量,精密稱定,用甲醇溶解并稀釋制成每1ml中含有二甘醇、乙二醇各0.5mg的溶液。精密量取5ml,置25ml量瓶中,精密加入內標溶液5ml,用甲醇稀釋至刻度,作為對照品溶液。 我的問題如下: 1.從以上的測定方法可以看出來,供試品是取了10克待測的甘油進行出來測定的,對照品溶液中沒有取10g空白甘油(不含乙二醇和二甘醇),相當于供試品基質和對照品基質不是完全相同,后者少了甘油這種物質。那么為什么不能進行標準加入法和內標法的一個聯(lián)合即如下:取本品約10g,精密稱定,置25ml量瓶中,精密加入內標溶液(每1ml中含0.5mg正己醇的甲醇溶液)5ml,用甲醇溶解并稀釋至刻度,作為供試品溶液;取本品約10g,取二甘醇、乙二醇適量,精密稱定,用甲醇溶解并稀釋制成每1ml中含有二甘醇、乙二醇各0.5mg的溶液。精密量取5ml,置25ml量瓶中,精密加入內標溶液5ml,用甲醇稀釋至刻度,作為對照品溶液。在計算加標的二甘醇和乙二醇標樣峰面積時分別用加標后的總峰面積減去供試組的二甘醇或乙二醇的峰面積,這樣不是更加能克服基體效應? 2.很多文獻上說相對校正因子只與檢測器有關,那么理論上同物質不同天測試的相對校正因子是否相等?使用不同色譜柱測試的相對校正因子是否相等?采用不同升溫程序時測試的相對校正因子是否相等?同樣的物質在不同的基體中,在兩種不同基體中測試出來的相對校正因子是否相等?